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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21-06-15 10:04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联合培养单位遴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拟建立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库。现将申请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严守师德职业规范基本底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身体健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在所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悉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能指导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

3.职称条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科研条件: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含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3篇(件)及以上。

5.主持有在研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或近2年内主持有已结项的和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6.已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直接备案入库。

二、遴选原则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遵循的原则是: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学院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从加强学科建设的高度严格把关,做好遴选工作。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学科在校内其他部门的老师参加申报,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向授权学科(领域)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论文、项目、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本人列清纵向外援、横向外援经费,由科研处盖章或立项证书等进行认定)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院学术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申请人简况,结合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本着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按推荐条件先后顺序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专家组评议审定。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入选新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库。

6.我校联合培养单位遴选导师时,由我处负责向合作高校择优推荐,通过联合培养单位认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聘书。

四﹑工作日程安排

1. 6月16日-6月22日:个人申报、申报导师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各一级学科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 6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新乡学院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三份)(附件1)、《新乡学院申请硕士指导教师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附件2)以及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需单独装档,档案袋上标明姓名+学院)集中报送研究生处。支撑材料包括:最后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论文首页)、著作(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经费证明等。电子版文件以“单位名称+研究生导师申请”命名并压缩后发xxxyyjsc@163.com。

3. 6月23日-6月27日: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 6月28日-7月2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定,最终公示。

联系人:梁慧君 联系电话:1583619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