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19:3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根据《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44号)《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现需要进行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工作的认定。
一、认定办法:
1.参照《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45号文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2.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个数按照各院系联培研究生总人数的20%,、30%认定。各院部计算时整数部分人数为审核通过,小数点有结余的,院部可推荐1人,研究生处综合各院部推荐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等确定最终名单,其余都认定为三等奖学金。
二、申请要求:
1.各位联培研究生认真填写《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新乡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45号(见附件2)中的相关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各院系指标分配(见附件3)
2.导师、各学院负责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申请表》于9月23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综合管理科办公室(行政办公大楼512房间)。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xxyyjsc@xxu.edu.cn(要求:《奖学金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1份(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表1份(盖章),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严格按照以下规则命名:“2022年学业奖学金_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