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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科字〔2010〕2号

2020-09-18 16: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工作,建设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校级重点学科,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学院2008年~2012年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和《新乡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2012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夯实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优势学科”的建设思路,按照分批次、滚动式建设的原则,经单位申报、专家评议,择优遴选出新乡学院重点建设学科。

第三条 重点建设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不断开拓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目标是:加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发展壮大学术队伍,强化科学研究,构筑学科基地。到2012年,使每个学科点具有2-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10人左右的学术团队;建成8-10个产学研合作基地,产出一批高层次成果,从而进一步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提升我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通过建设,重点建设学科形成稳定的学术团队,明确的研究方向,逐步形成我校可持续发展的校级重点学科,为下一步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打下良好基础。

第六条 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条件如下:

1.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二级学科确定。

2.学科点具有2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明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

3.学科点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原则上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6人。

4.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管理能力强,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5.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并获较高级别的奖励或已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承担有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态势较好,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经完成。

6.学科点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管理制度健全。

7.学科点近5年科研业绩应满足以下4条中的3条(第1条必备):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20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30篇以上(其中至少8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2部以上。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外源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限前3名)。

艺术、体育类学科科研业绩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认定。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由院(系)提出本院(系)的学科建设规划和落实规划拟采取的保障措施,提出拟重点建设学科。

第九条 由拟申报的学科点提交近期和长期本学科建设规划及其目标,以及落实目标规划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提交学科点论证材料(申请表)。论证材料应含主要内容如下:

1.学科建设的意义,本学科点的特色,对学科发展和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及作用。

2.学科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3.学科点和其主要研究方向在省内外同行中所处地位、水平状态和近期发展态势。

4.学科带头人近五年的教学、科研情况。

5.学科点近五年学术梯队构成情况。

6.学科点近五年的科研情况(含完成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及其推广应用、引用等)。

7.学科点近五年的教学情况(省校级精品课、省校级优秀课,教学名师、培养本科生教学教改等情况)。

8.学科点基础条件(主要指教学、科研设备仪器、实验室、图书信息资料等)。

9.学科点近五年的学术交流情况和科研协作情况。

10.学科点建设的经费预算及其绩效预测。

11.学科点的建设目标计划任务书。

第十条 学科点的各项申报材料须由学科所在院(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 为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学科发展,对于同一个二级学科分布在多个单位的,要求在明确责任单位的基础上,联合申报,共同建设。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科研处。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学科的评审布局、资金投入及评估,并通过政策引导、评估和拨款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动态管理。科研处负责管理学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确立、计划执行、资源配置等工作,并对学科点定期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各学科在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科所在院系要确定一名院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重点建设学科应在学校公布遴选结果后实施。建设中期院系要组织中期检查自评,并将实施情况报学校核查。重点建设学科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正确估量本学科的发展潜力,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制订目标规划,确保学科点能够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绩效。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为重点建设学科拨付专项建设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点6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点20万元/年),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

1.科研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的购置;

2.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3.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4.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

5.学科开展科学研究的费用。

各学科带头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送科研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学科点应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和服务经济社会当作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学科点在建设周期内应完成以下业绩: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30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40篇以上(其中至少9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有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

3.以新乡学院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以新乡学院为申请人获授权国家专利1件。

艺术、体育类学科科研业绩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认定。

第十八条 学校与每个学科点签定建设目标任务书,定期对学科点的建设管理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学科点定期对年度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学校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条 评估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评估成绩不合格的,限期提交整改报告,一年后重新接受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