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乡学院研究生处官网

新乡学院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

2021-07-05 16:13

新乡学院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落实《新乡学院“十四五”重点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新乡市及周边地区的急需学科,建设若干个重点学科和一批优势学科群,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突出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教育、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强化优势,彰显特色,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为实现省级重点学科扩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学校办学层次提升创造条件。

第三条 重点学科设置

设置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三个梯次(以下统称重点学科),每个学科均按一级学科设置,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第四条 建设周期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2021年起至2023年止。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建立由学科带头人领衔的学科创新团队和由学科平台支撑的运行机制,争取在学科平台建设、学科梯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等各项指标达到省内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形成以省级重点学科拉动、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支撑、校级重点学科补充的学科群。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与各级教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重点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益。鼓励各学科整合多渠道资源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遴选条件

(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遴选条件

已基本达到或预期3年后可达到《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件要求,具体应满足:

1.已形成3-5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

2.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须超过20%,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应不少于5人;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近5年一般要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项目两项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一般要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

4.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5.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近五年承担有3项国家或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须获得外源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须获得外源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6.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组织有高水平学术讲座;

7.近5年学科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20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论文至少15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8.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二)校级重点学科遴选条件

1.已形成3-5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

2.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超过15%。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应不少于5人;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近5年要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近5年要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4.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5.近5年承担有2项国家或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6.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组织有高水平学术讲座;

7.近5年学科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15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论文至少10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8.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市(厅)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第八条 遴选程序

各申报单位分类填写《新乡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目标管理。

(一)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成立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三)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正确估量本学科的发展潜力,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制订目标规划,确保学科能够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绩效。学科负责人指定1名学科助理,负责学科的日常信息联络工作。

第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学科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下达后,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使用。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二)学科带头人有向本学科团队成员和学校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的义务。年末各学科应提交经费使用分析报告,分析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学科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学科考核。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考核目标

学校与每个重点学科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目标任务书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同时需满足以下基本目标:

(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须满足以下业绩中的7项。

1.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一项,学科方向带头人一般应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5名)一项;

2.新增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级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2个,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3.新增省级以上人才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2个;

4.新增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十四五规划教材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

5.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5项;

6.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省(部)级项目7项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20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15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8.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学科点组织完成学术讲座45场以上,组织完成4次中小型学术会议,赴国外参加进修访问教师人数6人以上;

9.获得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0万元以上;

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件以上。

(二)校重点学科须满足以下业绩中的6项。

1.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一项,学科方向带头人一般应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5名)一项;

2.新增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级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1个,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3.新增省级以上人才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1个;

4.新增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十四五规划教材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5.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

6.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15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10篇被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8.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学科点组织完成学术讲座30场以上,组织完成2次中小型学术会议,赴国外参加进修访问教师人数3人以上;

9.获得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

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件以上。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年度考核、 动态管理, 以保证建设项目能够按预定计划进行,并根据情况变化在必要时做出调整。依据学科提交的建设目标任务书,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年度建设,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验收。

(一)重点学科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重点学科优秀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类别总数的25%。重点学科如获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科如有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经费使用不当、考核中有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科自评。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学科的自评工作, 学科带头人全面总结学科各项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和答辩等形式对重点学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

(一)对于年度考核或终期验收优秀的重点学科、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支持科研平台和人才项目的申报。

(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学校按各学科实际建设成效下达后续建设经费。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学校将暂缓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学科经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完成、考核合格后继续进行重点学科建设,整改考核不合格则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列入省重点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周期与省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同步。

第十五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院科字〔2013〕6号和《新乡学院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科字〔20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