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09:57
新乡学院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新乡市及周边地区的急需学科。紧密结合硕士学位点建设,打造若干重点学科及一系列优势学科集群,发挥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对接河南省“7+28+N”产业链群,强化优势,彰显特色,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及办学层次提升奠定基础。
第三条 重点学科设置
设置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二个梯次(以下统称重点学科),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以及国家、河南省明确的急需、新兴交叉学科和学校硕士单位建设、更名大学需要等为基本依据,设置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与各级教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重点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益。鼓励各学科整合多渠道资源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五条 建设周期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相关文件执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4年。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建立由学科带头人领衔的学科创新团队和由学科平台支撑的运行机制,争取在学科平台建设、学科梯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等各项指标达到省内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形成以省级重点学科拉动、校级重点学科支撑的学科群。
第三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省级重点学科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学校重点学科申报须基本达到或预期4年后可达到《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条件要求,具体应满足:
1.已形成3-5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
2.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超过25%或高级职称人数超过30%,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应不少于5人;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5年一般要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或完成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一般要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或完成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4.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5.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近3年承担有2项国家或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0万元以上。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6.近3年学科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20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论文至少15篇被A&H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7.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组织有高水平学术讲座;
8.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第八条 遴选程序
各申报单位分类填写《新乡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目标管理
(一)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各学科依托学院负责学科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学科建设周期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规范性。
(三)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全面工作。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正确估量本学科的发展潜力,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制订目标规划,确保学科能够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绩效。学科所在学院指定1名学科助理,报学校备案,负责学科的日常信息联络工作。
第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学科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下达后,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使用。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按照《新乡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新院政[2023]80号)文件执行。
(二)学科带头人有向本学科团队成员和学校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的义务。年末各学科应提交经费使用分析报告,分析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学科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考核目标
学校与每个重点学科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目标任务书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绩效进行考核评估。除需要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条件外,还同时需满足以下基本目标:
(一)校级重点学科须满足以下业绩中的6项。
1.学科带头人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1项,学科方向带头人一般应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5名)1项;
2.新增省级以上人才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1个;
3.新增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十四五规划教材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
4.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
6.获得外源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0万元以上;
7.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件以上;
8.学科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30篇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至少30篇被A&H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9.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学科组织完成学术讲座45场以上,组织完成4次中小型学术会议,赴国外参加进修访问教师人数6人以上;
10.新增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级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1个,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二)重点学科年度考评和建设期满的考核中,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集中对科研成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下列行为视为科研成果无效,不能作为重点学科的成果计算在内:
1.论文、项目、教材、专著、奖励、发明专利、调研报告等教研科研成果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不相符的。
2.将非本学科人员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的(本学科人员的动态变化,要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同一人员不能同属于两个学科)。
3.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省级重点学科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管理文件进行考核。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以保证建设项目能够按预定计划进行,并根据情况变化在必要时做出调整。依据学科提交的建设目标任务书,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年度建设,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验收。
(一)重点学科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重点学科优秀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类别总数的25%。重点学科如获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科如有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经费使用不当、考核中有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牵头学院负责本重点学科的自评工作, 学科带头人全面总结学科各项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和答辩等形式对重点学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
(一)将年度考核调剂经费用于年度考核或终期验收优秀的重点学科,并优先支持科研平台和人才项目的申报。
(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学校按各学科实际建设成效下达后续建设经费。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学科,学校将暂缓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学科经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完成、考核合格后继续进行重点学科建设,整改考核不合格则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列入省重点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周期与省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同步。
第十五条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办法》院政字〔2021〕81号同时废止。